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統計局關于開展企業研發經費投入2021年度補助和2022年度預補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科技局、財政局、統計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8〕19 號)和《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科技支撐,服務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主體作用,按照《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實施細則(2020-2022)>的通知》(閩科資〔2020〕1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啟動2021年度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和2022年度預補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補助類型
(一)2021年度補助(清算)
全省規模以上企業和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其當年度研發經費內部支出應達到50萬元(含)以上。
對企業年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稅收1000萬元以上且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5%的高研發投入企業,在享受已有研發經費分段補助政策基礎上,按其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給予10%比例的績效獎勵,最高可達500萬元,所需經費由省市縣三級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擔。
(二)2022年度預補助
預補助分為年中研發經費預補助和高研發經費投入預補助。年中研發經費預補助僅限于上一年度研發經費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申報,按2021年度核定補助額實行預補助;高研發經費投入預補助僅限于在本年度出現的單項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申報,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隨時申請預補助經費。
二、申報程序
申請企業登陸“福建省科技創新平臺及機構管理系統”(http://xmgl.kjt.fujian.gov.cn/loginSignout.do),根據補助類型,通過申報系統在線填報《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年度補助申請表(清算)》或《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年中預補助申請表》或《福建省高研發經費投入企業預補助申請表》,并上傳相關補助佐證材料,其中:
(一)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企業申報時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含有研發支出科目的2021年度審計報告或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為佐證材料;無研發費用相關內容審計報告的企業必須提供研發費用支出相關賬目等相關佐證材料;企業未設立研發支出科目的,將不予以申報分段補助。
企業申報分段補助時,有研發費用的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研發支出加計扣除鑒證報告的,可一并提供作為佐證材料。
獲得2020年度分段補助的企業才可申報增長額補助,2020年度企業內部研發經費以政府采購的第三方機構核定數為準。
(二)年中研發經費預補助申報企業需提供2020年度核定研發補助經費及核定補助金額;高研發經費投入預補助申報企業以所得稅歸屬地科技部門認定意見作為佐證材料(附件1)。
上述佐證材料掃描上傳系統,不需要報送紙質材料。
補助資金申報代碼表
年中研發預補助 | 2022YFBZ02 | |
2022YFBZ03 |
三、申報時間
(一)3月16日-4月15日企業登陸“福建省科技創新平臺及機構管理系統”,完成申報工作。申報單位未按期提交申請表的視為放棄申請,申報截止時間后將不能提交(申報單位主動撤回不算已提交;主管單位初審退回修改的申請表可視為項目已提交,申報截止時間后申請表可繼續提交)。
(二)5月16日前企業所得稅歸屬地科技部門完成受理審核。
(三)7月16日前各設區市科技部門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完成本地區申報企業研發投入分段補助資金評估,企業所得稅歸屬地科技部門以“第三方”評估審核結果為依據完成公示及異議處理,公示后對企業在“福建省科技創新平臺及機構管理系統”申報不一致的補助金額進行修改,通過系統打印轄區企業補助清算數據統一報送至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匯總。
(四)8月9日前各設區市科技和財政主管部門上報《2021年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清算與2022年預補助情況表》(附件2)。
(五)補助資金省、市、縣三級財政按規定比例承擔,各地財政應于收到清算資金文件后30日內,將省級補助資金撥付至企業,同時需盡快將市、縣配套資金盡快撥付企業賬戶。
四、其他事項
(一)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要迅速組織發動,廣泛進行宣傳,深入企業做好政策解讀。
(二)年度研發經費內部支出指年度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總額扣除年度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及年度來自政府的研發經費補助,年度研發經費內部支出應達到50萬元(含)以上才可申報企業研發經費補助。
(三)已納入國家統計局研發活動統計制度統計范圍內的規模以上企業,2021年度企業營業收入未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標準但還列在國家統計局數據庫的,可以享受分段補助政策。
(四)因特殊原因, 仍有未清算的企業,由各設區市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現場核實。若企業已倒閉的,直接按當時申報預補助資金額度進行清算。
(五)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高新技術企業都可享受分段補助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在2021年度范圍內且當年度研發經費內部支出應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全年的研發投入經費可享受研發費用投入分段補助政策。
(六)按照《政府購買對企業研發投入經費補助第三方評估服務暫行辦法》(閩科計〔2019〕12號)要求,由設區市(廈門市除外)科技部門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以下簡稱購買主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將本地區申報企業研發投入分段補助資金的評估工作委托給第三方機構承擔。第三方機構重點核實企業提供的佐證材料,評估企業研發投入經費及補助數額,根據需要可到企業現場核實評估。
聯系人和聯系電話:謝芬芳 0591-83519390
張文犇 0591-83518696
鞏慧明 0591-87881115
附件:1.福建省高研發經費投入企業所得稅歸屬地科技
部門認定意見
2.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補助清算表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統計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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